日前,被稱為“水十條”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于面世。
“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對此目標和相應的指標,眾多專家表示,期待能夠全國總動員治理水問題,讓“水十條”不再是“紙老虎”。
首提生態流量
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任務有三:一是環境良好,即確保環境質量良好,為人類社會提供適宜的人居環境支持;二是資源永續,即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永續的物質支持;三是生態健康,即維護生態平衡,確保生態系統機體健康,持續發揮生態調節的正常功能。
根據水功能的不同,“水十條”將水劃分為水環境、水資源和水生態,并提出了相應的保護對策。這一類型化的思想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可以說是“水十條”大的亮點。譬如,對于水環境而言,“水十條”提出要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環境風險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對于水資源而言,提出要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學保護水資源;對于水生態而言,提出要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加強河湖水生態和海洋生態保護等。
值得肯定的是,“水十條”提出了生態流量這一概念,指出要將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這對于扭轉我國“重污染防治和資源保護,輕生態保育”的不均衡局面具有重大意義。
目標更客觀更有保障
1.5萬多字的“水十條”,包括了10個行動方向,35條具體的行動計劃。
在中科院院士劉昌明看來,“水十條”可歸結為四個方面。“‘水十條’把水質改善放在首要位置。”劉昌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條提出要全面控制污染排放,第六條提出要采取嚴格的環境執法監管,這是雙手都要抓的事情。
其次,在水資源的利用和節約保護方面,“水十條”強調了經濟結構升級。“現在的經濟結構,耗水量很大,如今提出要落實嚴格的管理,控制用水總量,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劉昌明說。
同時,“水十條”強調了經濟杠桿的作用,也提出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明確提出通過調整水價、水市場、水權來節水。”劉昌明說,“‘水十條’提出建立一個在全社會行動下的節水型社會,也是實現生態文明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也表示,“水十條”次對2020年、2030年、2050年作了規劃編制,2020年涉及全面小康,2050年涉及美麗中國,這是兩個重大歷史坐標。同時,它在全國范圍內對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等作了多要素的統籌,是過去比較少見的。
對于長期參與中國和美國流域水環境治理研究與實踐工作的中科院生態環境中心研究員李敘勇來說,“水十條”公布的目標較為現實,是在充分吸取來自基層、管理層、專家等各方意見之后定的,目標更為明確、客觀、有保障。
治水,只是步
“水十條”出臺的時機,一在中央審議通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后不久,二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時期。前者表明迫切需要解決環境問題,后者表明可以借此推動經濟轉型發展,一箭雙雕。
因此,“水十條”治水亦治國。通過“治水”,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推動經濟增長、轉型,理順體制機制,打破行政壁壘,切實改善民生,讓“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群眾生活質量得到較大幅度提升。
從改革的高度去看,“水十條”出臺,看似一次環保戰役,但同時也是一次經濟轉型、行政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政府職責、資本利益、公眾訴求三方循環平衡的一個大試探。
讓每個人都喝上干凈的水,需要多大投入?經過幾十年曲折,《中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水十條”)終于由國務院出臺,這是中國迄今為止系統的治水方案。方案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讓人人用上干凈健康的水。
但完成這一目標,困難不小。有分析認為,到2020年,完成“水十條”相應目標,需投入資金約4萬億至5萬億元。對此,規劃編制技術組組長、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解釋說,4萬億到5萬億元的投資,是一個全社會投資概念,是一個需求概念。
當然,有投入肯定有產出。環保部運用通行的模型對“水十條”實施的影響做了預測評估: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其中直接貢獻占13%,間接貢獻占87%。
單靠“嚴”字并不充分
但不可忽略的是,“水十條”指向明確,其所針對的嚴峻事實是: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這些問題既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也不利于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每年僅水和空氣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就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的8%至12%,中國連年高增長的成本支出,因環境污染而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6%。
但是“治水”單靠一個“嚴”字并不充分。有研究顯示,控制其他變量后,我國環境規制對環境改善的效應并不明顯,究其原因,除了部分源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更重要的仍在于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發展階段,經濟的高速增長與效率的相對低下并存,是造成環境污染加劇的根本原因。因此,在這一基本面大體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單靠政府規制一條腿走路,很難擺脫事倍功半的尷尬。
這其實也正是為什么“水十條”開宗明義提出,“堅持政府市場協同”原因所在。事實再三表明,市場機制可以,并且必須成為政府規制之外更有力的抓手。因為,一方面,在中國這樣一個資源稟賦較低的國家(包括水資源),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增長路徑,本身就生成于不合理的價格體系、產權制度,以及各種建基于其上的經濟人“理性”。另一方面,生產、生活所投入的各種要素比例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只要要素之間相對價格發生變動,就能夠從根本上驅動要素間發生替換,進而在宏觀維度上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當然,在中國這個新興加轉軌的國家中,市場機制的引入,以及政府之手在不斷與此互動過程中的不越位、不缺位,向來是一個知易行難的典型課題。譬如“水十條”發布后,市場預計后續相關政府投資將達2萬億元,而如此巨大的投資額,會不會對私人經濟組織形成“擠出效應”?同時環境準入條件的大幅度提升,會不會有地方政府因為不恰當的陽奉陰違,反而獲得更多招商引資的低成本“優勢”?這些問題不容易回答。歸根結底,“治水”要靠政府、市場兩條腿走路,而這兩條腿的協同,要靠改革創新統籌統領。
(本文資料來源:中國網、中國經濟周刊、中國科學報、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