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印發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實行有獎舉報,強化輸運查驗,嚴堵非法落地,嚴打犯罪行為,嚴肅責任追究。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蚌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意見》(皖政〔2018〕51號)、《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和《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全市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壓實污染防控責任,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單位守法自律,根據按照“控源頭、獎舉報、查輸運、堵落地、嚴打擊、重追責”的總體思路,現就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強源頭管控
(一)加強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推進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覆蓋市、縣兩級的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對涉固體廢物單位實施申報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提高固體廢物監管水平。(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行政執法局、市衛計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涉固體廢物單位清單。開展專項調查,梳理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全面掌握固體廢物信息,建立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行政執法局、市衛計委等)
(三)建立申報登記制度。實行危險廢物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申報登記,督促有關單位在信息化管理平臺如實申報固體廢物信息,并及時動態更新。運用產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法,加強對申報登記數據質量的審核,對虛報、瞞報、漏報、不報的,依法查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行政執法局、市衛計委等)
(四)嚴格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省內跨區域貯存、處置的,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實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應當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市焚燒、干化、物化、填埋。工業固體廢物跨省、市、縣(以下簡稱“跨地區”)轉移利用,應當在所在地縣(區)環保部門申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轉運方式以及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的合同、生產工藝等,環保部門要加強現場檢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五)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難以利用處置的項目,嚴格項目準入,從嚴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鼓勵現有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改造和資源化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六)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支持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發,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二、實行有獎舉報
(一)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來信、網絡、12345、12369電話等方式舉報我市境內發生的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形成全社會防控格局,確保我市環境安全。(市環保局負責)
(二)完善舉報獎勵辦法。依據《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制定《蚌埠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增加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環境違法行為的有關舉報獎勵條款,提高獎勵標準,激發舉報動力,營造全社會聯防聯控環境違法行為氛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落實獎勵制度。環保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環保部門年度預算中予以保障。(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強化輸運查驗
(一)建立市內通航水域港口碼頭清單管理制度。將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及有關技術標準,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列入清單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整,全面掌握港口碼頭經營人、碼頭泊位數、泊位等級、碼頭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續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碼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局等)
(二)建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裝卸監管制度。船舶裝運貨物到達港口,船舶承運人應將貨物運單和所載貨物來源、種類、噸位、收貨人等信息,向到達港港口碼頭經營人報港報備。港口碼頭經營人接到船舶承運人報備信息后,應安排人員上船核對所報貨物種類與船舶實際承運的貨物是否一致,若船舶疑似裝運固體廢物,應核實環保部門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文件或工業固體廢物跨地區轉移利用申報登記材料。港口碼頭經營人在船舶到港報港核查或裝卸作業時發現疑似固體廢物,且沒有環保部門審批文件或申報登記材料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環保、港航管理部門報告;正在裝卸作業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環保部門現場核實后方可作業。港口所在地縣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港口經營人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立即將疑似固體廢物情況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和上級港航管理部門。市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環保、公安部門,同時抄報省港航管理局。各級港航管理部門應建立疑似固體廢物裝卸作業日報制度,積極配合所在地環保、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涉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三)加強市際運輸管控。市界周邊縣、區政府應組織公安、交通、林業、水利等部門,在市界道路、水路不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充分利用市界公安檢查站、公路超限超載檢測站、林業檢查站、船閘等站點,加強對跨省、市從事固體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的檢查,嚴防固體廢物非法流入我市。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在市際收費口發現非法從事固體廢物運輸的,要立即向當地環保和交通等部門報告。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監管水域過往船舶的監督檢查,對疑似載運固體廢物的運輸船舶逢船必檢,及時準確掌握過往船舶載貨信息,并做好船名、進出港時間、貨物名稱等信息的記錄臺賬,發現有違法轉移、傾倒行為的,要立即報告環保、公安部門。港口所在地政府要不定期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對進出港道路進行巡查,嚴厲查處非法運輸固體廢物行為。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的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合法規范運輸,嚴禁通過短途接駁方式從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非法運輸。督促貨物運輸企業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及時掌握營運車輛運輸動態,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宣傳教育,嚴禁承接固體廢物非法轉移業務。(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農林委、市水利局、省淮河河道局、省懷洪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局等)
四、嚴堵非法落地
(一)建立健全四級環境監管網格。按照行政區域邊界劃分,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環境監管網格。工業園區要建立獨立網格,按照管理權限,納入同級網格管理。各級網格由一名政府負責人擔任網格長,實行網格長負責制。上級網格負責指導和監督下一級網格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二)明確各級網格監管責任。市級網格負責部署、調度本網格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責任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防范和化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風險,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前向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本網格上季度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縣(區)級網格負責制定鄉鎮(街道)網格的日常巡查方案,明確巡查對象、巡查路線、巡查頻次等要求,督促鄉鎮(街道)網格認真落實,每月28日前向市級網格報告本網格當月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負責對本網格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每月25日前向上級網格報告本網格當月固體廢物排查情況。工業園區網格負責本網格固體廢物問題排查、整改,配合上級依法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每月25日前向縣(區)級網格報告本網格當月固體廢物排查和案件查處情況。各級網格將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尾礦庫、固體廢物堆場、城郊結合區域、江河湖庫沿岸、碼頭、林地、山坳、道路兩旁等列入本網格重點巡查對象,及時上報巡查信息。(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執法局、市國土局、市農林委、市水利局、市經信委、市安監局等)
(三)規范辦理程序。各級網格發現本級網格問題線索或接到下一級網格上報的問題線索后,應在時間移交本級相關責任部門處理。相關責任部門應立即安排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處理,及時反饋處理結果。需要多部門聯合處理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各級網格要對收到的問題線索進行全過程記錄和跟蹤督辦。(市環保局負責)
(四)實行固體廢物排查“四聯簽”清單制度。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各級網格長逐級簽字上報;未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落實排查責任制,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市環保局負責)
(五)發揮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作用。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區域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相應河段、湖泊、林地范圍內的固體廢物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報告,及時移交問題線索,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林委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五、嚴打犯罪行為
(一)規范案件受理。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線索的發現、核查能力,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依法依規及時接受、迅速審查、立案偵查。移送材料不全或證據不充分的,應書面告知環保局及時補正或補充調查,環保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偵辦案件需要的環境監測數據或技術支持。環保部門調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案件并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依法履職、配合調查。發生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與環保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進行處置。(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二)強化案件偵辦。公安機關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采取專案偵查模式,由公安機關負責人統一指揮,多警聯動、合成作戰、聚力攻堅、快偵快破,屬地縣(區)級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立案、市級公安部門全力指導偵查。團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等重大復雜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提級偵辦。強化溯源追查,圍繞源頭、中介、運輸、傾倒、處置等環節全面偵查取證、深挖擴線,必要時異地用警、駐點清剿,堅決摧毀犯罪網絡、斬斷利益鏈條、嚴懲犯罪分子,案件偵辦中發現的失職瀆職行為應當依法依規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實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逐級申報、層級掛牌、上級指定”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復雜、影響較大的案件,市級公安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市級環保部門等提請市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或者申請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等)
(三)強化辦案協作。全市公安機關要加強辦案協作,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在線索核查、調查取證、網上追逃、抓捕人員、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全警聯動、通力協作、整體作戰”的嚴打格局。根據工作需要,污染環境犯罪案件涉及外省線索的,由市級公安機關申請省公安廳統一協調;涉及本市內跨縣域線索的,由市級公安機關負責協調,涉案地公安機關積極核查。環保部門在環境執法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案件,如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重大案件,可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幫助偵查取證,并積極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眾的環境利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檢察院等)
六、嚴肅責任追究
(一)嚴格問責程序。依據《蚌埠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和省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我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問責實施辦法。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調查,根據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具體情形,提出問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有關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追究責任,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監察委、市委組織部等)
(二)壓實部門責任。負有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固體廢物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市有關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堅持從嚴問責。對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分管區域內出現固體廢物污染事件的;在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不嚴不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因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出現問題,被環保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或者掛牌督辦逾期(經批準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級交辦的固體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從嚴問責。(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監察委、市委組織部等)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具體任務分解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
附件
具體任務分解表
關于《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
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送審稿)》
起草情況的說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全面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壓實污染防控責任,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單位守法自律,2018年6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印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意見》(皖政〔2018〕51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根據市領導批示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10月9日下午,王傳鵬副秘書長召開協調會議,對《實施辦法》進行審議,按照會議提出的意見,我局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實施辦法》主要框架和內容
《實施辦法》按照“控源頭、獎舉報、查輸運、堵落地、嚴打擊、重追責”總體思路,分6大部分。
(一)控源頭方面。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建立覆蓋市、縣兩級的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對涉固體廢物企業依托平臺實施申報登記,逐步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嚴格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市焚燒、干化、物化、填埋。工業固體廢物跨省、市、縣轉移利用,應當在所在地縣(區)級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
(二)獎舉報方面。暢通舉報渠道,依據《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制定《蚌埠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增加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環境違法行為的有關舉報獎勵條款,大幅提高獎勵標準。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環境保護部門年度預算中予以保障。
(三)查輸運方面。建立通航水域港口碼頭清單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裝卸監管制度。將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及有關技術標準,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列入清單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整,全面掌握港口碼頭經營人、碼頭泊位數、泊位等級、碼頭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續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碼頭,加強市際運輸管控。
(四)堵落地方面。按照行政區域邊界劃分,建立健全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環境監管網格,工業園區要建立獨立網格。各級網格由一名政府負責人擔任網格長,實行網格長負責制,對固體廢物排查實行“四聯簽”清單制度。充分發揮發揮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作用,及時發現、制止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五)嚴打擊方面。規范案件受理,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線索的發現、核查能力,加強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方面的協作配合。強化案件偵辦,公安機關打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采取專案偵查模式,圍繞源頭、中介、運輸、傾倒、處置等環節全面偵查取證。實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逐級申報、層級掛牌、上級指定”掛牌督辦制度。強化辦案協作。加強公安部門內部,與環保部門、檢察院協作配合。
(六)重問責方面。制定蚌埠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問責實施辦法。根據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具體情形,提出問責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對有關失職失責行為,從嚴問責。
三、征求意見情況
《實施辦法》征求了三縣六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駐蚌單位等29家單位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一)意見反饋情況
28家單位反饋無意見,1家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意見采納情況
市水利局提出:“《辦法》三、強化輸運查驗,第(三)項加強市際運輸管控,因水利部門沒有運輸管理執法職能且船閘均由省級單位管理,市水利局無此項管理職權,建議取消市水利局配合職能。”我局對市水利局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并與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 經市政府專題協調會研究,保留了市水利局為配合單位,另增加了有船閘管理職能的省淮河河道局、省懷洪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局等3家單位為配合單位。
四、合法性審查情況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要求,于9月12日通過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
原標題: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