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示范企業評選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寧東基地管委會環境保護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新發展格局、高質量發展和綠色轉型要求,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任務要求,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示范企業評選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試行)》),將先行先試在全區組織開展綠色示范企業評選工作。通過樹立典型、鼓勵先進、示范引領,正向激勵和引導推動重點行業工業企業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積極深化污染治理工作,加快節能、降耗、減污、降碳等綠色轉型發展,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積極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有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改善,為建設美麗新寧夏積極做出新貢獻。
現將《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組織轄區內符合條 件的企業按照《實施方案(試行)》要求自愿積極申報,并做好初審把關。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由各地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6月底前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生態保護處,申報材料電子版請發送指定郵箱。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1年3月30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示范企業評選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精神和工作部署,緊緊圍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的新發展格局、高質量發展和綠色轉型要求,聚焦自治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任務要求,進一步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思想,著力推動工業企業治理環境污染、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綠色改造,積極開展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有效改善,積極建設美麗新寧夏,制定本方案。
—、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目標,著力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繼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推行綠色示范企業評選, 制定綠色示范企業評價指標,發布綠色示范企業名單,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激勵,引導企業加快節能、降耗、減污、降碳等綠色轉型發展,不斷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形成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的長效機制,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持續有效推進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二、實施范圍
全區電力、化工、鋼鐵、鐵合金、水泥、碳素(活性炭)、焦化、電石、食品制造及加工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
三、評價指標體系
綠色示范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分為基本要求、評價指標、加分項三部分。其中,基本要求5項內容;評價指標7個方面、19 項指標,分值100分;加分項5項,分值30至40分。
(一)基本要求。
1.企業具有合法手續。
2 .近一年內未因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3.無針對該企業的重大環境投訴及群體性上訪。
4.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事故。
5 .全面落實完成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
(二)評價指標(100分)。
1 .污染物排放水平(40分)。
有組織排放(20分)。達到國內同類企業污染物治理領先水平,其中,電力、鋼鐵、水泥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應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石化、化工、獨立焦化等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應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其他行業企業須達標排放。
落實排污許可制度(10分)"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工作。
無組織排放(10分)。生產、運輸工藝環節和物料堆存均 達到無組織排放治理相關要求。
2.總量減排(10分)。完成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3.綠色制造體系建設(20分)。
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到達全區平均水平以上,其他固廢依法依規處置。(5分)
完成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改造(5分)。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要求,實施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改造。
完成自治區節能目標任務(5分)。重點用能單位全面完成自治區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或獲得有關表彰獎勵,其他單位能嚴格執行節能相關法律法規。
積極開展綠色環保科技研發(5分)。獲得自治區在污染減排、環境治理、節能環保等方面的研發項目支持,并通過驗收,登記為科技成果。
4.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5分)
企業獲得二氧化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報告及監測計劃審核報告(3分);利用核查結果對其二氧化碳排放進行改善并對外公布核查結果(2分)。
5.廠容廠貌(5分)
廠容廠貌整潔、美觀,廠區內無裸露地面,可綠化地面綠化率達到100%。
6.生態環境宣傳教育(5分)
企業將生態環境教育納入員工教育、培訓計劃(1分);企業每年面向管理人員(1分)、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人員(1分)、其他員工(1)開展生態環境教育培訓;企業廠區范圍至少設置1處以上生態環境宣傳陣地,包括宣傳欄、電子屏、廣告 牌等(1分)。
7.信用情況(15分)
環境信用綠標企業(5分)。上年度被評為企業環境信用綠標企業。
無不良信貸記錄(5分)。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無不良信貸信息記錄的企業。
納稅信用評價良好(5分)。納稅信用良好,上年度納稅信用被評為B級以上的加5分。
(三)加分項(30至40分)。
1.“能效領跑者”稱號(10分)。獲得國家級“能效領跑者” 稱號加10分。
2.綠色工廠稱號(10分或5分)。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加10分,獲得自治區級綠色工廠稱號加5分。
3 .節水型企業稱號(5分)。獲得自治區節水型企業稱號加 5分。
4.獲科技進步獎(10分或5分)。近三年,在污染減排、環境治理、節能環保等相關方面,獲國家科技獎勵加10分、獲自治區科技獎勵加5分。
5.企業主動開展環保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活動(5分)。具備開放條件的企業主動開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活動,并安排相應人員接待公眾參觀和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四、實施程序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開展綠色示范企業評選實施,自治區各有關單位配合落實。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地級市生態環境局審核推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復核遴選,并進行社會公示后公布。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有效期為兩年。
(一)自愿申報。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原則,相關行業企業向所在地地級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綠色示范企業申請報告》(紙質版A4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光盤)。
(二)審核推薦。地級市生態環境局依據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對企業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綜合評價較高的企業,予以推薦并出具審核推薦意見,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三)復核遴選。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并邀請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通過資料審查、現場核驗等方式,復核遴選出綠色示范企業。
(四)社會公示。對遴選出的綠色示范企業,在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通過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布年度綠色示范企業名單。
(五)實施動態管理。對綠色示范企業實施動態管理,確保發揮標桿引領作用。綠色示范企業每兩年復核一次,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以及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環境信用問題等不符合綠色示范企業標準的,撤銷稱號,2年不得重新申報;出現重大問題,及時撤銷稱號。
五、激勵政策
(一)給予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管控優惠政策。實施差別化管控政策,鼓勵先進,激勵企業實施綠色改造,公布為綠色示范企業的,在滿足當地應急減排比例需求的情況下,享受差異化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綠色示范企業可以減少或免除應急減排措施。
(二)給予環評審批支持。加大綠色示范企業行政許可支持力度,對綠色示范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以及企業清潔生產方案中的污染治理、綜合利用等清潔生產項目給予支持,享受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審批。
(三)給予環保資金支持。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綠色示范企業,鼓勵支持企業進行污染治理,進一步調動企業實施綠色發展的積極性。同時,積極爭取相關獎補資金,對綠色示范企業給予適當獎補資金支持,有效推進我區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
(四)共享信息協同支持。將綠色示范企業名單信息及時推送發改、科技、工信、財政、稅務及金融等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對綠色示范企業在項目審批、資金支持、稅收減免及信貸優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激勵企業加快綠色改造、不斷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助推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對地市推薦工作的指導,明確工作要求。同時加強與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聯系溝通,爭取配合支持,不斷健全完善綠色示范企業評選機制,為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發揮促進作用。
(二)強化地方監管。各地生態環境局會同發改、工信等相關部門,在加強對轄區企業日常監管,熟悉掌握企業情況基礎上,建立綠色示范企業評審推薦制度機制,形成合力,確保推薦的綠色示范企業在污染治理和綠色改造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形成部門合力。自治區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將實施綠色示范企業評選作為推動我區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激勵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治理污染,實施節能、超低排放等綠色改造,加快綠色轉型發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結合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任務要求,積極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大力宣傳綠色示范企業評選的引領推動作用,對綠色示范企業積極宣傳報道,樹立先進典型,營造濃厚輿論氛圍,鼓勵促進工業企業主動治理環境污染、轉變發展方式,爭創綠色示范企業。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綠色示范企業評分表
2.綠色示范企業申請表(樣式)
3.綠色示范企業申請報告(編制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