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VOCs治理。以下為政策全文。
《2017寧夏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全文
日前,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VOCs治理。涉VOCs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1)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4月底前,銀川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寧夏石化分公司、吳忠市寧夏寧魯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試點。7月底前,全區所有石油化工企業全面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查工作,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治理。2017年底前,神華寧煤集團、寶豐集團、寶塔集團等煤化工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石油化工、煤化工企業;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寧夏銷售公司、中石化寧夏分公司和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完成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環保驗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縣(區),寧東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的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各部門不得進行驗收,不得批準投入使用。(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中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寧夏石油分公司、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商務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017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6〕103號),確保完成各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區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95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8.7%,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較2016年下降10.8%、10.5%、4.1%、12.9%、6.0%,力爭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44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4.3%,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保持2015年水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達77.4%,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為74.0%、66.0%、78.0%、89.0%、80.0%,實現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寧東基地PM10和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分別下降14.3%和0%,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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