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發PPP模式實施意見 保障項目穩步推進
2016年8月29日
一、基本原則
(一)轉變職能、平等合作
牢固樹立平等意識和合作觀念,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促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分工合作。政府負責政策制訂、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和指導服務,社會資本承擔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政府從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轉變為社會資本的合作者和PPP項目的監管者。
(二)風險分擔、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風險,原則上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調整和低需求風險由政府承擔,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在滿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務的前提下,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核定價費標準、財政合理補貼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機制。加強項目成本監測,既要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讓利或利益輸送。
(三)依法合規、公開透明
樹立契約理念,堅持互利互惠、嚴格履約。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健全制度體系,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確保項目規范實施。實行陽光運作,在項目選擇、方案審查、伙伴確定、價格管理、退出機制、績效評價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確保項目實施決策科學、程序規范、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重要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對參與各方形成有效監督和約束。
(四)科學評估、公眾受益
在項目選擇時,要充分評估論證,與傳統的政府直接建設運營方式進行比較分析,確保采用PPP模式后,將政府的政策目標、社會目標和社會資本的運營效率、技術進步有機結合,能夠明顯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新,實現公共利益大化。
(五)能力論證、量力而行
對于政府出資、付費或提供財政補貼、承擔或有支出責任的項目,要切實做好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明確項目收益與風險分擔機制時,要綜合考慮政府風險轉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財政負擔。
(六)先行試點、穩步推進
鼓勵行業主管部門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業特點的模式。優先選擇部分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投資規模相對較大、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需求長期穩定、具備一定現金流的項目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廣。
二、基本框架
(一)適用范圍
PPP模式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其中,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等領域實施特許經營的項目,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二)操作模式
1.對于具有明確的收費基礎,并且使用者付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新建經營性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采用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移交等模式推進,積極推動自然壟斷行業逐步實行特許經營。
2.對于使用者付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新建準經營性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采用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等模式推進。
3.對于已建成的基礎設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務,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采用委托運營、轉讓-運營-移交、改建-運營-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進。
鼓勵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領域開展試點,鼓勵新建項目和已建成項目同步推進,鼓勵PPP項目運作模式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