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如何征收仍存質疑 第三方行業或將受益
近日,醞釀長達9年之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財政部長樓繼偉受國務院委托,對環保稅法的立法原則和具體要求進行了說明。這部由排污費升級而成的“綠法”,是“稅收法定”原則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部稅法草案,意義重大。
緣由 “環保稅”利大于弊
迫于嚴峻的環境形勢,以及現行的排污費收制度“缺陷”,費改稅迫在眉睫。
稍早之前,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公開場合表示,起草環境保護稅的核心目的并不是為了增加稅收,而是為了建立一個機制,鼓勵企業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付稅,少排少付稅。
很顯然,開征環保稅其效益顯而易見,一方面,減少環境污染,對污染較大的企業可以加大成本,使得企業積極治理污染,加大環境保護;另一方面,在減少污染的同時,還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資金用于治理環境。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何代欣表示,環保稅是要比排污費規范度要高的一種政府收入形式,并且有利于全國范圍之內統籌,是對全國環境保護的一個考量。
過程 如何征收存爭議
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后,將產生多大變化?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環境保護費改稅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納稅人為在我國領域和管轄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稅對象則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有關具體稅額,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分別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則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針對這樣的計稅依據,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呂彩霞發出疑問:“誰來確定?是否能夠科學公正準確地確定當量數?尤其是基層一級。”
同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根據草案設定的征收對象,這部法律的名稱不應該是“環保稅法”,應該是“排污稅法”。
針對此次草案提出的內容,業內人士也產生了諸多質疑。環保稅開征后,稅收收到哪兒,如何使用?開征以后的環境保護稅到底屬于中央稅、地方稅還是中央地方共享稅?如何公平合理地劃分環境保護稅的收入歸屬?怎樣將環境保護稅收入與環境保護支出在一般公共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如何從根本上保障環境保護稅專款專用?
意義 相關第三方行業將會受益
倘若環保稅正式實施,對整個環保行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段炳德表示,環保稅法首先是環保行業的立法層級提高了,規則更加清晰了。其次是因為環保稅法的執法剛性較之排污費更強,企業節能減排意識將進一步增強,對節能減排技術服務和設備的需求將大大增加,從而帶動環保產品和服務需求增長,促進環保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受益于未來環保稅的實施,有兩類企業將迎發展機遇。類是一直比較注重節能環保的企業,比如一些央企,其排放指標已經達到水平。這樣的企業在競爭中會因為節能成效顯著而承擔更少的稅收,進一步提升自身競爭力。
第二類是從事節能環保業務的企業,像污水防治、廢氣治理、固廢治理等行業的企業,因為環保稅法的實施得到更多的業務機會。在第二類企業中包括一些從事環保的第三方企業,也包括一些企業集團的環保部門和環保業務板塊。第三方企業會因為業務專注、技術和人才儲備在工業園區和傳統產業的節能環保升級改造獲得更大的機遇。
(參考資料:中國產經新聞、中國青年報、中國經濟時報、騰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