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資金缺口巨大 政府基金設立意義重大
業內人士表示,與大氣治理和水治理不同的是,土壤污染治理的難度更大、周期更長且費用更加昂貴,土壤污染治理巨額資金的穩定來源是持續治理的關鍵。
我國待修復的污染場地數量非常多,保守估計超過50萬塊,其中有待修復的土壤污染面積為3.83億畝。由于土壤類型不同,單位治理成本130~3000元/噸差別很大。保守測算,耕地土壤污染、礦區土壤污染、城市土壤污染投資需求分別為3萬億、2萬億、1萬億,土壤修復總市場空間在6萬億以上,僅耕地修復市場潛在容量就達到3.8萬億,空間巨大。
但目前,我國現階段污染土壤修復的商業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先出讓、再修復”模式,修復經費由土地開發商承擔。目前采用這一模式的項目較少,其主要弊病在于無法約束土地開發商,無法防止其將土壤修復資金挪作他用。二是“先修復、再出讓”模式,修復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土地儲備中心將從搬遷企業收購的土地,在進行調查、評估、修復并通過驗收后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我國目前大部分污染土壤修復項目采用的是這種商業模式。
從當前商業模式可以看出,修復資金大多數來源于政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政府承擔的修復資金所占比例達3/4。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政府,特別是中央財政,缺少穩定的支付體系,就難以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的健康發展。
2016年中央財政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預算項目,2015年前該項目稱作“重金屬污染防治”。2016年該項目預算數為90.89億元,較2015年增長了145.6%,如加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6億元,預算數為96.89億元,接近翻三倍。
但恐怕這將近百億的財政預算對土壤修復的巨大資金需求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商業模式尚不明朗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資金投入的積極性不高。
因此,設立政府基金勢在必行。我國需要政府出資修復的污染土壤數量巨大。一是因為對于歷史的土壤污染問題,尤其是已關停企業造成的污染后果,難以用傳統的“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去追究責任人。二是大面積的農田土壤污染修復費用極高,由于缺乏具體責任人,修復工程幾乎無法推動。三是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發性公共事件,這需要政府有足夠的資金,以保障評估、修復、賠償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解決資金投入問題,是土壤修復領域面臨的迫切問題,設立土壤修復專項基金很有必要。
結語:我國土壤修復行業處于啟動階段,其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來看,從政策、法規、標準到資金、技術、商業模式,我國土壤修復行業遠未成熟,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雖然前景看好,但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