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的目標能否實現?農村飲水安全到底如何保障?在國務院回訪督促調研組11月4日到水利部回訪過程中,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成為一個焦點。
“近幾個月來,工程建設加快推進,截至11月1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已經全部開工,預計年底前能夠全面完成全年目標。”水利部總規劃師周學文說。
針對6月份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國務院日前啟動了回訪督促調研,督促部門和地方整改落實。在此前對水利部的督查中,國務院督查組和中科院第三方評估發現,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機制不夠完善,地方投資計劃及資金分解下達偏慢,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質消毒措施難以達到要求。
這些問題整改情況怎么樣?“水利部成立了專門工作組,舉全部之力、全行業之力加以推動,督促各地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度,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周學文說。
據介紹,截至11月1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已完成投資281億元,投資完成率79.2%,共建成2.69萬處集中式供水和4.19萬處分散式供水工程,已解決4053萬農村居民和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較9月底有大幅增長。
“建設進度和解決人口比例均優于去年同期。隨著大量工程的全面建成,未來兩個月內解決飲水安全問題的人數還將明顯增長。”周學文說。
針對下一步的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工作,周學文表示,水利部將繼續督促各地倒排工期、節點控制、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確保今年再解決6000多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提早做好明年建設任務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提前下達明年中央投資計劃,實現讓所有農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凈水的目標。
生活污水如何處理?
然而,與飲用水安全遙相呼應的,卻是依舊存留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困境。
早在第八屆環境技術產業論壇上,住建部村鎮建設司相關領導就曾介紹道,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已達到87%,但村莊的污水處理率只有8%。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很多地方變成了煩心事,究其原因是經濟賬不好算:一方面,建設投入和后續的管理維護投入需要大量資金,政府幾乎承擔了從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到管理維護的絕大部分責任和負擔,且處理率越高,財政壓力也越大;另一方面,實際處理效果并不理想,低效運營甚至失效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
在諸多成本中,令地方政府頭疼的是長期的管理運營成本。當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投入機制中存在明顯的重建設、輕管理傾向:建設成本可以通過項目申報等方式,逐級爭取財政撥款投入,可以實現國家投入一點、省市配套一點、地方政府分擔一點的方式進行。但是,管理運營成本絕大多數需要基層政府自行解決。這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農村地區而言,如果缺乏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財政包袱比較重。
公開資料顯示,在上海青浦區金澤鎮,一個不到400戶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盡管技術工藝屬于低成本的,一年的管理運營成本依然達到15.4萬元左右,其中約50%是日常維護的支出。這部分成本由區縣和鄉鎮按1:1分擔。按照金澤鎮30個行政村計算,如果全部普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那么鄉鎮一年的投入將達到250萬元左右。這對位于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經濟發展受到較大限制的金澤鎮而言,財政投入的壓力始終存在。
盡管政府幾乎包攬了所有的責任,但是作為直接受益方的村民卻并不領情。大多數農民搞不清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況,也不關心它是不是發揮了作用,更不明白處理成本的高低,只知道“政府工程政府會管”。
村民和村集體不配合所引發的另一個問題,是長效管理運營的成本大幅上升。許多地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外包給相關企業負責。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誰來對相關企業進行監督?我國水務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政府與相關企業之間本身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依靠政府監督,無論是突擊檢查還是不定時抽查,都很難真正發揮作用。而且,面對遍布農村的各個工程點,政府有效監管的成本非常高。
“老大難”急需政策支持
針對我國農村生活污水的特點,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陳呂軍陳呂軍指出:對于我國大部分村莊布局分散、規模較小、地形條件復雜、污水處理不易集中收集的地區而言,適合采用污水分散處理模式。
“我國農村人口較少,分布廣泛且分散,大部分沒有污水排放管網。農村生活污水濃度低,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但不排除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生活污水中可能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同時,農村污水含有一定量的氮、磷,水質波動大,可生化性強,不同時段的水質又有所不同,適合采用分散式處理。”
陳呂軍表示,分散污水處理工藝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利用土壤作為處理載體和排放載體的自然處理系統,包括突然快速滲濾、慢速滲濾、地下滲濾和人工濕地等。二是利用復雜的生物和物理過程的傳統處理系統,以各種池體、水泵、鼓風機和其他機械作為一個處理整體,這些處理包括微生物的懸浮生長、附著生長以及二者混合的形式。在實際的農村污水處理應用中常常是綜合利用上述兩類處理工藝。
相較于農村污水排放標準和技術選擇,建立長效運營機制則顯得更為重要,陳呂軍表示,不能把農村環境整治設施建設作為面子工程來對待。他反復強調:“農村污水的治理,不僅要看地上,更要看地下,對農村污水治理的首要問題是管網的建設。”有數據顯示,2014年1月—5月農村污水管網建設項目約45個,累計鋪設管網500公里,總投資約1.1億元,約占期間污水處理總投資的34%。
對于農村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來源,陳呂軍認為可以由國家和地方財政依據一定的比例來共同承擔,采取發行國家和地方債券的形式進行籌集。
此外,他還建議設置農村分散型污水處理專項基金,用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可以出臺稅收、征地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的投入。地方各級政府可將處理設施對污染物的減排量納入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把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納入排污權交易體系,為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籌集資金。
一些村鎮通過集中整治建設了污水處理設施,但不久便出現了設施閑置破損、雜物亂堆亂放、垃圾污水依然存在的問題,原因就是沒有建立管護長效機制。陳呂軍認為,新農村建設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村莊供排水、污水治理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要做到有制度、有資金、有人員,要積極探索建立管護經費保障制度,建立管護隊伍,確保治污成果能持續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