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對全國4個地方積極探索第三方機構監管機制的典型做法通報表揚,其中我省杭州、溫州兩地被肯定,充分展示我省在環保服務機構行業規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我省持續加大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不僅精準打擊違法行為實現“見效快”,更注重夯實制度建設“護長遠”。2022年8月1日,我省正式實施《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在省級層面明確了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各地積極探索創新,輸出許多有益經驗。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杭州、溫州兩地經驗做法。
杭州:“碼上”監管嚴把源頭關!
“您公司被列入黃碼單位,同時編制人員因月編制環評數量超過5份被2次預警,相關環評文件被列入杭州市2022年1季環評文件質量抽查清單。”日前,杭州市對某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中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問題,分別對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環評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并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給予失信記分。
2022年3月起,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實施《杭州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全過程監管工作方案(試行)》,嚴把環評質量源頭關,有效整治環評技術服務市場亂象。
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環評文件質量核查情況,對納入管理范圍的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按紅、黃、綠三色賦碼管理,其中因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問題受到罰款、限制從業、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的賦紅碼;受到通報批評等處罰的賦黃碼;其余的賦綠碼。同時,每季度首月結合環評單位賦碼結果,對上季度提交的環評文件質量進行復核,其中紅碼機構復核率100%,黃碼機構復核率50%,綠碼機構復核率5%,并對每月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超過5 份的從業人員實施提醒。依托“生態智衛”系統,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開發了“環評中介服務”應用板塊,并打通環評審批、行政處罰、信用平臺等數據系統,實現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自動賦碼、主動提醒、問題交辦閉環管理功能。
一年來,已將220余家(其中本地141家,外地31家,期間注銷52家)在杭州市從事環評服務的環評機構及2000多名從業人員納入管理范圍,對10余家機構的編制人員預警提醒20次,共有17家環評單位、35名環評編制人員、25家建設單位被通報批評,2名環評工程師被限制從業5年,1環評家單位被罰款共計3.5萬元、收違法所得共計1萬元,倒逼環評單位和環評編制人員不斷提升環評編制質量,促進環評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溫州:生態環境服務機構管理有法可依
2023年1月1日起,《溫州市生態環境服務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據悉,這是全國首個針對生態環境服務機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為行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有哪些創新性舉措?
“建立生態環境服務可追溯機制和樣品采集專用識別標識系統,是此次《條例》的亮點。”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勝海介紹,《條例》共22條,根據當前生態環境服務機構存在的普遍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在樣品采集、監測和檢驗等方面,從前端到終端均采用專用識別標識系統,將環節視頻記錄以便追溯。
《條例》通過明確四方面內容加強日常監管:
在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方面,確定了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抓、其他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強化第三方機構全過程質量控制。
在明確監督檢查權力方面,授權生態環境部門等相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開展現場檢查、調查詢問、證據取證等檢查措施。
在明確分類監管方式方面,根據第三方機構服務質量、執業規范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運用大數據分析開展違法風險監測預警,實現分類、精準監管。
在明確違法責任追究方面,《條例》規定第三方機構存在弄虛作假的,可處二萬到二十萬罰款,對其直接管理人員或主管人員處二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來聽聽第三方環保機構的心聲
“作為生態環境服務機構,雖然是被監督方,但《條例》施行一方面能讓規范服務的機構更有底氣,一方面也能讓企業委托方能收獲真正優質的服務。行業發展在自律的基礎上多了一層法律保障。”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彬認為。
來源 | 省生態環境廳執法處
編輯 | 王雯 楊婷玉
原標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怎么監管?生態環境部點贊我省兩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