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從政策層面再進一步。在日前印發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第三者人身損害、第三者財產損害、生態環境損害以及應急處置與清污費用4個方面。這也意味著,環責險自此走進了“強制時代”。
環責險正式寫入頂層設計 試點逾十年叫好不叫座
為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機制,環保部聯合保監會日前就《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要求環境高風險企業必須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從國家層面提出推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
為堵住高風險企業風險,意見稿列出了八大類別的企業必須投保,即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企業(單位);2005年以來發生過特別重大、重大或者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也應當投保環責險。此外,受害者應當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后三年內向環境高風險企業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請求。
自2006年我國啟動環責險試點,至今已經11年。環責險通常被稱為“綠色保險”,即是指以從事環境高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因其污染環境導致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強制性保險。簡單地說,一旦企業因突發意外污染事故造成損失,可通過保險賠償的方式將損失降到低,有利于分擔企業經營風險,并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
據北京日報此前報道,僅在2016年,全國投保環責險企業近1.5萬家次,保費逾2.5億元;保險公司共提供風險保障金超過230億元,與保費相比,相當于投保企業的風險保障能力擴大約100倍。參與試點的保險產品從初期的4個發展到目前的20余個,國內各主要保險公司都加入了試點。迄今,全國大部分省份已開展環責險試點,覆蓋涉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等行業。
有分析指出,整體而言,環責險對保護環境污染受害者意義很大,對降低企業污染風險有好處。商業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管理和經濟補償手段,能夠加強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全面提高企業污染防治能力,助力“企業污染、國家埋單”困局的破解。同時,通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還能實現保險公司與企業對環境污染風險的齊抓共管,有助于降低企業污染風險。
但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看來,中國的環境保險此前不是采取強制投保方式,排污企業不愿意主動投保,保險公司做這方面業務的積極性也不高,推進并不順利。另據媒體的報道消息稱,從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其他公司的環責險參保情況與人保的相似,目前企業參保更多的是政府做工作的成果,而非市場手段推動。環責險要起到應有的效果,除了政府助力外,市場的手段也不容忽視。
過去環保執法不嚴,企業即使造成環境損害,被要求賠償的可能性也比較小,環境保險的實際賠付率特別低,企業沒有積極性。而如果是整個行業都實行強制保險的話,即使成本上升也是整個行業成本的整體上升,增加的成本終可能會轉嫁到產品上去。同時,保險責任范圍較窄、理賠案件少、賠付率過低、配套技術與服務保障體系滯后也成為問題。
采取強制保險之后,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負擔,如何盡量減輕企業額外負擔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除此之外,“強制性是否于法有據”也一直是環責險繞不過的一道門檻。中國環境保護組織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強調,應盡快完善上位法規定,在環保法修訂時將環境污染責任強制險寫入,真正做到于法有據。未來,還應加強對將漸進性污染、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保險這類重大問題的研究,這樣才能真正增加企業投保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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