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價差將入黑名單 偽造環境監測數據從嚴處罰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河北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要求,建立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創新機制,在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有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該《辦法》鼓勵在環境公共服務領域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如河流(湖庫)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服務;城鎮集中供熱合同減排治理與設施運營;大氣、水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建設、運營等。第三方信用評價“差”將列入黑名單,對排污企業、單位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逃避監管違法排污的,將依法從嚴處罰。詳情如下:
冀政辦字〔2016〕150號
《河北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9月14日
條為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環保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環境污染治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7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有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治污付費,責任共擔,集中治理,政策推動”的原則,建立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創新機制,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體系,加快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第三條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應根據本辦法,在公共服務等領域積極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編制本行政轄區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目錄,積極推動項目與市場服務主體對接。
第二章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
第四條鼓勵在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一)環境公共服務領域。河流(湖庫)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服務;城鎮集中供熱合同減排治理與設施運營;大氣、水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建設、運營;
(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與設施運營服務領域。工業園區的環境治理、監測、環保設施運營服務;工業園區委托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采取“打捆”方式開展環境治理、監測和設施運營等綜合合同環境管理服務;
(三)重點行業。列入限期治理且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鋼鐵、水泥、電力、玻璃、焦化、化工、制藥、印染、電鍍、制革企業。
第五條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進行登記和推薦。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備滿足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污染物監測能力及檢測分析等硬件設備;
(二)有相關領域項目合作實例,市場業績良好;
(三)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工作質量控制管理體系和預防、應對、妥善處置突發污染事故的能力;
(四)社會信用評價良好,在社會信用系統中無失信記錄;
(五)合法經營,自身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