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營改增”這盤棋 環保企業顯困惑
2016-06-13 14:27:32來源:環保在線 編輯:筱陽 關鍵詞:營改增環保環保產業閱讀量:53936
導讀: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即使是準備了4年之久,在不同行業和地區都進行過試點,營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仍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問題。
“營改增”成為近網絡上的熱搜詞。5月1日起,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全國全面推行“營改增”,環保行業當然也在其中。無疑,政府推行這一稅改的初衷是為完善抵扣鏈條、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并促進產業升級。但在目前的實施階段,營改增的利好影響似乎在環保行業并不明顯。
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即使是準備了4年之久,在不同行業和地區都進行過試點,營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仍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問題。
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營改增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光是企業財務稅務部門的事,還涉及到法律、采購、業務、研發、設計等各個部門。”某企業咨詢有限公司稅務合伙人沈瑛華介紹說,營改增不是簡單“改革”,而是一場“革命”,企業的整個經營模式都會因此發生變化。
迫切的一項稅制改革
早在2012年1月1日,我國在上海啟動“營改增”試點,后分行業進行全國范圍內的試點,涉及的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部分現代服務業。然而,“營改增”仍沒能全面推行。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已有約1/4的營業稅納稅人轉為了增值稅納稅人,但仍有3/4的營業稅納稅人未完成“營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這4個行業戶數眾多、業務形態豐富、利益調整復雜,被稱為“營改增”中難啃的“硬骨頭”。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營改增’是一項稅制改革,其結構性減稅的特征很明顯。‘營改增’的內在機理是鼓勵專業化競爭。它減少了營業稅的重復征收。”
“營改增”有利于減少重復征稅,降低企業成本和稅收成本,這將對發展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服務業、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重要作用。
“必須要看到,‘營改增’這個稅制改革是當前的讓利,更是在培育未來的‘新動能’。”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勢能的“增”,為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水平打下堅實基礎。
因此,2016年全面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的“重頭戲”。
環保行業4方面影響深遠
不過,“整體上看,增值稅遠比營業稅更。”沈瑛華進而指出,企業增值稅的稅率,不以企業資質為依據,而是根據企業納稅行為的發生。沈瑛華指出,具體到環保領域中,環保產業當下幾種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設備供應、建筑、投融資、設計服務等。這其中,設備供應商環保設備和材料已納入增值稅的范疇內,稅率為17%,設計服務稅率為6%。
另外,建筑企業符合以下兩類條件之一的可按此前營業稅3%的稅率進行征收:一是施工許可證上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二是沒有注明開工日期,且沒有取得許可證,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在投融資方面,以前在征收營業稅的條件下,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入股,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需繳納營業稅。
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36號文”)規定,開征增值稅后,凡以不動產方式投資的,根據不動產的具體情況,計算應納稅率。此外,36號文也規定,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都屬于銷售無形資產,也應納入上述計算范疇。
沈瑛華認為,這將對環保企業后期的投融資行為產生一定影響。36號文將金融行業主要分為4類: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產品轉讓。這其中,36號文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環保企業對“營改增”較茫然
事實上,在環保行業,對于“營改增”的爭議始終沒有中斷,其中廣為業內人士所知的,莫過于去年6月1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下稱“78號文”)。
2015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出臺后,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這也為全面推行“營改增”做好了鋪墊。對此,不少環保企業財務人員表示,78號文中很多問題尚未解決,企業還處在茫然狀態,“營改增”后,無疑是雪上加霜。
事實上,很多環保企業已經備受這一問題的困擾。誠如78號文規定的70%退稅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同時,是否也享受“營改增”部分的優惠,每個地方的稅務部門規定不一。有的給出的理由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是生產經營收入,但有的稅務部門認為不屬于。
資深環保人士魏永銘也遇到過此類問題,由于78號文中并沒有直接說明垃圾處置補貼這部分收入的稅率是多少,各地稅務局執行的時候有自由裁量權。一般地方將垃圾發電項目,按電費征稅17%;也有的地方稅務局認為垃圾處理屬于市政服務,按照服務業的6%交增值稅。
不少企業反映,一些政策配套的框架性、甚至方向性的文件都不太齊全。此外,“營改增”后,針對多變的商業模式,稅率應怎么適用,每一項目環節又怎么適用?政策也未做出明確規定。
(本文綜合華夏時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環境報、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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