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在2023年中高考期間,根據群眾信訪投訴噪聲擾民線索,2023年6月9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譙城區大隊執法人員會同
環境監測人員,在亳州市某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風力發電場項目F8號風電機組周邊噪聲敏感點布設了6個檢測點位,分別開展晝間、夜間噪聲排放監測發現,6個檢測點位夜間環境噪聲檢測結果均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1類標準(限值45dB)。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排放噪聲、產生振動,應當符合噪聲排放標準以及相關的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之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核定,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29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案件啟示】
為了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進行了修改,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此案件是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新噪聲法查處的首例行政處罰案件。在2024年中高考即將來臨之際,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在此呼吁相關單位和市民以案為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關于加強2024年中高考期間環境噪聲管理的通告》,為廣大考生創造一個安靜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
來源:亳州生態環境
編輯:劉宇 | 初審:傅張麗 唐洪全
審核:陳衛
原標題:新噪聲法施行第一案!亳州一企業噪聲排放超標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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