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揚塵顆粒物(PM2.5和PM10)再懸浮采樣技術導則》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9日。
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
本標準的編制可規范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科研部門在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中為構建固定源排放顆粒物源譜而進行的固定污染源廢氣的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工作。在基于受體模型法的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中,開展固定污染源廢氣的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是為了構建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的源譜,即各化學組分在顆粒物中的占比情況(如g/g),并非具體濃度大小。因而,本標準采用單點采樣方式,得到的樣品可用于構建固定源顆粒物源譜。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釋通道采樣設備采集固定污染源廢氣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樣原理及技術要求、設備與材料、點位布設、采樣程序、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在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中,為構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顆粒物源譜而進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樣活動。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況不穩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樣。
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揚塵顆粒物(PM2.5和PM10)再懸浮采樣技術導則
本標準對樣品的采集原則、樣品制備、再懸浮采樣設備的技術要求、顆粒物(PM2.5和PM10) 再懸浮采樣方法、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等方面等做了更細致的規定。編制的出發點是研究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中揚塵顆粒物再懸浮采樣提供技術指導,適用于環保部門和相關科研部門開展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揚塵再懸浮采樣技術的研究主要針對土壤揚塵、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城市揚塵、堆場揚塵等揚塵顆粒物樣品的再懸浮采樣,其它礦物塵如粉煤灰、尾礦塵、除塵器下載灰等同樣適用。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環境空氣 顆粒物來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廢氣顆粒物(PM2.5和PM10)稀釋通道采樣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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