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2022年8月底,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2〕43號,以下簡稱《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我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著力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福州,繪就“江河安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魚翔淺底”的新畫卷,全面建成人水和諧共生的山水城市、海濱城市,制定《市工作方案》。
二、實施范圍
以閩江、敖江、龍江三大流域,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等海灣和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長樂東部海域、興化灣福州段等美麗海灣樣板灣區為重點,推進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1.重點流域方面,閩江流域:干流、梅溪、溪源溪、大樟溪、淘江、井下溪;龍江流域:干流、太城溪、大北溪;敖江流域:干流、斌溪、日溪、牛溪;其他重要流域(河流):起步溪。
2.重點海灣方面,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
3.美麗海灣樣板灣區方面,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長樂東部海域、興化灣福州段。
三、工作目標
在完成2022年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工業企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入海排污口整治的基礎上,2023年底前,完成重點流域、重點海灣及美麗海灣樣板灣區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務,完成大樟溪、梅溪、溪源溪、淘江等閩江支流,敖江干流、龍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務。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入河入海排污口規范化管理。
四、任務與保障
《市工作方案》在充分借鑒吸收吸收福州內河整治經驗,總結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三項重點任務:
一是摸清排口底數。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落實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充分銜接前期開展的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成果和實踐經驗,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單。
二是推進規范整治。明確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鞏固提升一批”要求“一口一策”開展整治,并按照省任務要求推動國家排污口整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
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從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規范審批、加強日常監管、嚴格環境執法、夯實整治成效等5方面強化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監管。
為保障《市工作方案》的順利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支撐保障、嚴格考核問責、倡導全民共治等4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五、名詞解釋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六、《市工作方案》特色亮點
一是吸收福州內河整治經驗,充分銜接前期福州市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在排污口整治范圍上進行擴展,將非降雨時排水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城鎮雨洪排口納入監督管理。
二是將《省工作方案》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在嚴格對標落實省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新增梅溪、溪源溪、淘江、起步溪等重點流域和興化灣福州段等美麗海灣樣板灣區。進一步明確屬地政府責任和市直相關部門指導范圍。
三是明確各縣(市)區政府應將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為流域綜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項目的重要實施內容,鼓勵政府通過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監測與整治工作。
原標題:《福州市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