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大中城市垃圾焚燒處理已趨于成熟,相關處理設施建設已較為完善,而縣域城市垃圾處理則存在較大短板。
2022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2〕1746號),全面系統提出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重點任務,指導各地有力有序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
2022年12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再次印發《關于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弱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提出8項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環保在線提煉重點如下:
1、摸底評估:各省(區、市)以縣級地區為單位全面開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現狀摸底評估工作,系統梳理本轄區生活垃圾清運和處理設施現狀,深入評估收轉運能力和處理能力。
2、分類施策:對于現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于70%的縣級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焚燒處理能力存在缺口的縣級地區,其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大于300噸的,要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盡快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介于200-300噸的,具備與農林廢棄物、畜禽糞污、園區固廢協同處置條件,并具有經濟性的,可單獨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小于200噸的縣級地區,在確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處置的前提下,結合小型焚燒試點有序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
在經濟運輸半徑內,相鄰地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合計大于300噸的,可聯建共享焚燒處理設施。
3、收集轉運:鼓勵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就近處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完善建制鎮、鄉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收集運輸網絡,推進收集點、收集站、壓縮式轉運站等設施建設,配備收運車輛。
4、項目建設: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納入各地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加快辦理能評、環評等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項目實施,成熟一批、開工一批,盡快推動項目建成投運。
5、余熱利用:根據垃圾焚燒設施的規模、周邊用熱條件合理確定生活垃圾焚燒余熱利用方式,具備發電上網條件的優先發電上網,不具備發電上網條件的,加強與已布局的工業園區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豐富余熱利用途徑,降低設施運營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優先利用生活垃圾和農林廢棄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熱供暖。
6、運營: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地區探索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整體托管模式,“一縣一主體”依托大型企業一體化推進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提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全鏈條處理水平。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運營。
7、小型焚燒試點: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要積極謀劃小型焚燒試點,將試點建設需求列入項目臺賬一并報送,試點前期工作扎實的地區,國家優先納入試點范圍。
8、填埋設施: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等地人口密度低、轉運距離長、焚燒處理經濟性不足的縣級地區,暫不具備自建或與鄰近地區聯建焚燒設施條件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無害化填埋場,或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此外,《通知》明確提出加大資金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大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綠色債券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加大融資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