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國務院決定正式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預計到“十四五”末完成,并進行成果匯總、驗收、總結。這將是全國范圍內一次對土壤的“全面體檢”,將摸清土壤質量家底,為守住耕地紅線、保護生態環境、優化農業生產布局、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耕地作為普查的重點對象,又和民生息息相關,其污染情況更是備受關注。此前,農藥污染一直是我國影響范圍最為廣泛的一類有機污染物,殘留量隨著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呈現點-線-面的立體式空間污染態勢。受農藥污染的耕地及周邊土壤、水體等也成為我國土壤修復的關鍵所在。
針對上述問題,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聯合相關單位起草了三項團體標準,并于近日正式開啟征求意見工作,預計將在10月22日前完成反饋文件回收。標準詳情如下:
《農藥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指南 化學氧化法》
該標準件確立了通過化學氧化法修復農藥污染場地過程中方案設計、施工建設要求及修復效果評估等設計和施工活動的技術要點,適用于使用化學氧化法修復/治理的農藥污染場地。
如通過化學氧化法修復農藥污染場地,最終需有效去除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而實現對地塊保護,評估指標一般包括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等,特定情況下還應考慮土壤的地質情況(滲透系數、含水量等)。另外,修復工程前后應及時進行檢測與檢測,選擇更合適的化學藥劑,并確保場地達到后續的建設用地要求,使用藥劑基本無殘留。
《農藥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指南 微生物法》
該標準件確立了通過微生物法修復農藥污染場地過程中方案設計、施工建設要求及修復效果評估等設計和施工活動的技術要點,適用于微生物法修復/治理的農藥污染場地,以及各類農藥污染場地中目標污染物微生物降解性好/固化率高的土壤修復活動。
一方面,微生物法修復需遵循綠色修復的理念,避免能源與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微生物法處理過后的的土壤和地下水中目標污染物含量需滿足修復目標值的要求,工程運行中產生的污染物也應得到及時治理。
《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后評估技術指南》
該指南規定了污染地塊修復治理項目后評估的原則、內容、評估程序、文件編制要求等,適用于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后評價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指南強調,污染地塊修復治理后評估工作應當在整個修復治理項目正式結束且地塊的開發建設基本完成后進行,并根據后評估重點確定必要的評估時間;對于地塊開發建設周期較長的,需要延續評估時間的,可將各子項目分別開展項目評估,再進行對整個項目開展整體的后評估。
總之,這三項團體標準編制完成后,進行受農藥污染土壤的修復工作時將更加有據可依。未來,隨著土壤三普深入推進,相關監測、檢測、修復等行業標準體系都將進一步完善,這一重要環保領域的規范性也會有顯著提升,參與其中的企業等市場主體應及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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