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北京市2022年節能監察工作的通知
京發改〔2022〕46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令第33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令第44號)、《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令第15號)、《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政府令〔2006〕174號)、《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京發改〔2015〕1359號)、《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號)、《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若干規定的通知》(京發改規〔2021〕4號)、《關于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2022年度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檢查)計劃的通知》(京發改〔2022〕259號)、國家和本市頒布實施的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市節能工作實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2年度節能監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國家和本市能耗雙控決策部署,圍繞發展改革中心工作,穩步推進各項監察任務落實,推動全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全面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能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約談提醒、差別電價等手段,提升節能監察約束力。
(二)堅持優化監管。充分利用市發展改革系統“互聯網+監管”平臺開展監察,提升監察效能。在用能高峰期適時開展專項監察行動,強化數據中心、商超等重點領域節能監察。
(三)堅持深化服務。深化執法與服務有機結合,加強普法宣傳和監察培訓,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用能單位依法合理用能,助推用能單位節能降耗。
三、工作內容
(一)市級節能監察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權限,市節能監察大隊負責通過“互聯網+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以下工作,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
1.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綜合監察。
監察對象:2022年市級重點用能單位。
(1)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情況監察。
監察內容:對是否按照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內容是否真實等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二條等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重點用能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內容落實情況監察。
監察內容:對節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節能措施是否落實、能源利用效率是否低于限額標準等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五十四條和第八十三條、《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第九條等規定,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現場調查,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3)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情況監察。
監察內容:對是否按照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是否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節能主管部門備案等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四條,未按照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備案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情況監察。
監察內容: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一至四批)》和《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22年版)》等文件,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單位,責令限期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依法實施差別電價;情節嚴重的,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5)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落實情況監察。
監察內容:對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六條和第七十二條、《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責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實施差別電價;情節嚴重,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6)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情況監察。
監察內容:對是否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等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七條等規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監察。
監察對象:2020年以來通過市級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監察內容:對是否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是否按照規定進行節能審查,并通過節能審查;是否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等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六十八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等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和未按照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撤銷節能審查意見;對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項目,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節能服務機構監察。
監察對象:2020年以來開展能源審計、節能報告編制及其他業務的節能服務機構。
監察內容:對節能服務機構完成的能源審計報告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的真實性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六十六條等規定,對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審計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將違法行為信息記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4.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監察。
監察對象: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被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單位。
監察內容:對是否按照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情況;是否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是否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監察。
結果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等規定,未按照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情況的,責令公布,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區級節能監察
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2022年度行政執法檢查(雙隨機檢查)計劃的通知》(京發改〔2022〕259號)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用能單位節能工作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節能服務機構、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情況等實施節能監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區級節能監察,查處節能違法違規案件,負責相關用能單位的宣傳培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審核工作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含)至10000噸(不含)標準煤的市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核工作。2022年4月底前向市節能監察大隊報送年度節能監察計劃(含名單),2022年12月底前報送年度節能監察工作總結。
(二)被監察單位應當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加強節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按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用能設備和產品。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制度,明確能源管理職責,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
被監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節能監察,按要求報送節能監察相關材料。被監察單位拒絕依法實施的節能監察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