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這是《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以來的首次氣候大會,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意義重大。11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世界領導人峰會發表書面致辭,指出“當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日益顯現,全球行動緊迫性持續上升。如何應對氣候變化、推動世界經濟復蘇,是我們面臨的時代課題。”可見,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在此背景下,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建設將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新行動進一步展現中國在氣候問題上的決定,彰顯推進全球氣候治理的中國擔當,本文將從碳價影響因素出發,探索不同碳配額方法下碳價影響因素,嘗試提供相關參考。
碳定價是促進低碳能源行業發展和扭轉碳排放趨勢的理想激勵措施。作為碳市場的主要交易標的——碳價,時常能呈現非平穩、高頻率等看似不規律的變化特征。為探究影響碳價的主要因素,本文綜合了往年文獻,歸納出部分可能對碳價產生影響的因素,通過OLS回歸得出較有影響力的幾個因子,同時結合回歸數據所在市場的不同政策,判斷各類自變量產生影響程度不同的原因。本文研究發現,以“基準線法”為主分配碳排放的市場將比以“歷史強度法”(“祖父法”)為主的市場中的標的更加市場化。因此,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刺激交易市場的活力,且使碳價成為碳金融創新的基礎,需要從政府、交易所和企業等多個角度出發,積極推動參與主體采取措施,促進全國統一碳市場健康蓬勃發展。
一、研究背景
(一)中國碳市場與碳價
我國從開始探索建立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經過多年在部分地區的試點與建設,目前已形成初具規模的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2011年10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起,7個地方試點碳市場陸續開始上線交易。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試點省市碳市場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累計配額成交量4.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約114億元,基本形成了要素完善、特點突出、初具規模的地方碳市場。在碳交易試點的基礎上,我國啟動了全國碳市場建設,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開市,10月23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滿一百天。
二氧化碳排放權是碳市場的主要交易標的,常被稱為碳配額。碳配額的價格會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相對應的碳配額的價格又稱為“碳價”,這一價格會反作用于企業,增加企業的運行成本。因此,當政府引導企業進入碳市場時,需要小心碳市場短時間的過度擴張會使本國的經濟蒙受損失并給企業帶來嚴重的負擔。從經濟理論出發,碳配額的價格應等于減排的邊際成本,但由于行業的差異、計算的復雜性,實際上碳排放的邊際減排成本是很難準確計算的。現階段,碳配額的價格主要是由受減排控制目標影響的配額分配額度、配額分配方式,以及市場需求等因素所決定,一級市場上的配額供給情況與供給方式(例如,政府當期發放的配額總量、當期核證減排量的供給、政府配額存儲池中的數量、配額的分配方式等),將對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高低與波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因此,在研究交易市場的價格機制時,必須首先研究碳交易的一級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其中最重要的是碳配額的分配機制。我國初始的分配方法可大致分為無償分配與有償分配兩種,無償分配主要是有基準線法與祖父法(歷史強度法),而有償分配主要是有政府統一定價與拍賣兩種。目前,除全國統一碳市場試運行的基準線法外,其他試點碳市場對初始碳配額的分配方法如下:

從碳定價的角度來說,碳的分配額度與分配方式是政府從供給側影響了碳價。當政府通過配額分配機制在一級市場形成碳配額的初始價格后,在二級市場上,經濟系統的供給和需求、市場突發事件等因素將共同影響碳配額交易價格,因素的變動引導市場價格由一個瞬時均衡向另一個瞬時均衡轉變。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隨著碳市場不斷發展,其金融屬性逐漸凸顯,受到投資者和監管者的廣泛關注,碳排放權作為一種新興的大宗商品,不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具有一般的商品屬性。因此,碳價走勢也受到宏觀經濟基本面的決定性影響,與能源價格和金融資產價格等存在錯綜復雜的關系,并對企業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碳價的影響因素
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全國碳市場共運行6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1911.06萬噸,累計成交金額8.63億元。掛牌協議交易最高成交價61.07元/噸、最低成交價41.00元/噸。總體來看,全國碳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交易價格呈現一定波動,重點排放單位碳交易意識不斷提高,碳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穩步顯現。在此背景下,研究碳價的影響因素不僅會給全國碳市場的穩定運行提供參考,同時也能為企業加入碳市場時如何維持運行情況的穩定提供有效建議,進而在促進全國統一碳市場健康發展的同時幫助企業實現低碳轉型。更重要的是,碳配額作為一種基礎流動商品,也必將為未來碳金融乃至綠色金融的創新打下基礎,維持穩定的碳價也將為中國穩定的碳金融市場打好穩定的根基。
目前我國各個碳試點市場均處于正常運行中,在不同的碳試點市場中,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產業結構、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不同,各試點市場碳價影響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本文對碳價影響因素的研究先基于碳試點市場,同時針對不同的碳試點市場進行差異化分析,找出市場間碳價影響因素的差異與相同之處。基于對第一批成立的7個碳試點市場進行交易成交數據完整性的分析,本文選取深圳、上海、北京、廣東、以及湖北碳試點市場為研究對象,從國內外傳統能源價格、新能源、行業指數、自然環境以及宏觀市場環境出發,對五個碳試點市場碳價的影響因素進行簡單綜合分析,探究每個因素對碳價的影響程度。
二、文獻綜述
由于受到一系列風險因素包括市場供需關系、氣溫、配額分配制度、政府公告以及能源和金融風險因子的綜合影響,大多數碳市場的碳價呈現出非線性特征,即碳價波動規律表現出顯著的復雜性,由此形成了碳市場復雜系統(鳳振華,2012)。縱觀國內外學者針對碳價驅動因素問題的大量研究,影響碳價的關鍵因素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同類替代品、宏觀經濟活動、能源與氣候變化。
(一)同類替代品
同類替代品,例如歐盟排放配額(EUA)與核證減排量(CER),是碳價受國際市場影響的一大因素。雖然目前中國沒有完全開放碳交易的國際市場,但是碳價仍可能受到國際形勢的影響,國際上同類替代產品的變化很有可能會影響國內碳交易參與者對碳價的判斷。高瑩和郭鯤(2012)將EUA作為研究對象,使用小波分析算法和VAR模型對市場有效性、價格波動情況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歐盟碳交易市場主要受宏觀經濟環境及市場規則限制的影響。Zhao Xin和Han meng(2018)通過組合MIDAS回歸模型預測EUT期貨每周碳價,證實了組合MIDAS用于混合頻率的復雜數據的預測。
(二)宏觀經濟活動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股價是未來股利的折現,未來股利又取決于未來的收支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通常的經濟活動,股市經常被稱為經濟的“晴雨表”。類比而言,隨著碳市場不斷發展,碳交易也逐漸融入經濟活動之中,碳價也成為了反映經濟活動的一個新的信號。Alberola et al.(2008,2009)首次針對生產和經濟環境條件可能對碳價產生的潛在影響進行計量經濟學建模,發現在第一階段中歐盟成員國在工業生產中的碳排放量增加顯著導致了碳價上漲,因為工業生產活動頻繁會排放更多的二氧化碳,從而促進碳價上漲;同時研究結果表明宏觀經濟波動對四個國家的煉鋼、造紙和燃燒行業的碳排放具有重要影響。Fan J.H和Todorova N(2017)基于套期定價理論研究了北京,廣東,湖北,深圳四個試點碳價與宏觀風險之間的聯系。
(三)能源與氣候變化
考慮到碳價易受外部影響因素影響,也有很多學者采用回歸預測方法進行碳價的預測。Kim HS和 Koo WW(2010)使用自回歸分布滯后模型挖掘各影響因素對美國碳價的影響,發現能源價格無論在長期或者短期都對美國碳價都具有相關關系。魏一鳴(2010)發現歐盟碳期貨與能源價格在EU ETS第一階段僅存在微弱的關系,但在第二階段存在長期均衡關系。Keppler和Mansanet-Bataller (2010)則采用格蘭杰因果檢驗方法對比分析了EU ETS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中能源與碳排放權間的相互作用,最后發現煤炭和天然氣是碳價第一階段的重要影響因素,而碳價則是電力價格的重要驅動因素;但在第二階段,天然氣和電力價格均會對碳價產生顯著影響。
三、實證分析
(一)數據選取與研究假設
回顧上述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國內外學者的研究證實了同類替代品、宏觀經濟活動、能源與氣候變化會對碳價有較為顯著的影響。為了進一步探究這一系列影響因素對碳價的共同影響,并比較其相關性,本文將在這三個層面選取部分代表性指標,并將其聯立以分析影響結果。
對于同類替代產品,本文將選擇歐盟排放配額(EUA)作為國內碳現貨的同類替代產品。對于宏觀經濟活動,本文將使用由滬深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的滬深300指數,其能夠用來反映A股市場整體走勢的指數,樣本股的行業分布跟市場的行業分布狀況較為接近,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對于能源與氣候變化,本文將使用國內煤炭指數、大慶原油指數、ARA動力煤一年遠期價格、中國液化天然氣(LNG)萬得指數、天然氣指數(NYMEX)、以及試點城市所在省每年工業用電的電力平均價格作為電價衡量指標,同時還將使用試點市場所在地的月平均氣溫作為氣候變化方面的指標。最終,本文建立回歸模型如下:

其中,各變量指標定義如下表所示:

(二)回歸結果與分析
在篩選掉缺失數據并統一時間與貨幣單位后,本文最終對深圳、上海、北京、廣東、以及湖北在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這四年間的日度數據進行回歸。研究發現,五次回歸模型在F檢驗中的P值均<0.01,可見此模型均在0.01水平上是有效的。其次,深圳、上海、北京、廣東、以及湖北在以一系列應變量的回歸模型中R方分別為0.5730、0.5871、0.7920、0.6952、0.8243,盡管相對于宏觀層面R方的大小并不是很大,但具有一定的解釋意義。
在相關性方面,由下表數據結果可以發現,除國內煤炭指數與天然氣指數這兩個指標之外,其他的變量均有出現P<0.05的情況出現。這稍與之前文獻分析的猜想不符,但絕大部分自變量的影響因素還是較為不錯的,因此如若需要進一步優化模型或進一步探討碳價的影響因素時,可考慮將此兩個變量剔除。此外,還可以將國際同類替代品(EUA)、原油價格及碳市場交易所在地的電價等因素納入討論范圍。
在橫向比較方面,不難發現不同碳交易市場碳價之影響因子的相關系數有顯著的不同。如在廣州、武漢兩地,碳價受宏觀形勢與國際形勢的影響稍大,而深圳、上海及北京,碳價受當地電價與溫度的影響遠比廣州、武漢兩地大。在比較不同地區碳市場的分配規則并引入企業種類的差別后,可以發現以“祖父法”為主分配碳配額的碳市場極易受宏觀以及同類替代品影響,以“基準線法”或“變通的祖父法”為主分配碳配額的碳市場受宏觀以及同類替代品的影響較小,主要的影響因素可能為參與碳市場的企業內部因素(如電力、能源、發電成本等)。由此可見,如需要將中國的碳市場完全獨立成為一個標準化、市場化的交易市場,可以考慮參考“基準線法”來分配碳排放額度,從而更好地發揮碳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

四、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綜合現階段國內外碳市場走勢變化,可以發現,碳價容易受到政策事件、國際國內能源價格、全球經濟同類替代產品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整體波動較為劇烈,不僅為參與碳市場的投資者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同時也對碳市場能否有效發揮價格發現機制的作用帶來了巨大挑戰。此外,如若碳價的影響因素多來源于宏觀經濟活動及國際碳市場的變化,那么整個碳市場還是會受到其他市場的影響,成為一個依附在其他金融交易市場下的“衍生品”。本文研究發現,如若政府積極采用“基準線法”來分配碳配額,則將使得碳價的變動更趨近于市場化,從而為碳市場注入更多的活力,有效發揮其價格發現功能。
必須承認的是,本文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待優化,比如回歸模型的選取、后續回歸結果的檢驗等。第一,因為本文模型中的自變量與應變量之間不一定是存在線性的關系,后續完善可考慮采用其他模型加重對時間序列的考量以及考量自變量自身的函數關系;第二,變量與變量之間的相互影響也需要得到重視,因為現在這一模型的自由度不高,所以無法避免多重共線性;第三,因數據收集的限制,所以暫無法通過足量的數據來足夠確認回歸模型的準確性。因此,僅以此文希望未來有學者可以使用更專業的模型以及自變量選取方式探討不同政策下碳價對其選取的自變量的影響。盡管如此,本文仍可借淺薄結論,給予政府、交易所及企業一些建議。
(二)政策建議
1.政府層面
從政府層面來看,中國當前的碳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部門可積極借鑒他山之石,結合之前碳市場試點所總結的經驗,不斷完善碳市場的監督管理體制。一方面,中國需盡快出臺適用于中國碳市場發展現狀的完備政策,同時結合強力的監督管理機制與獎懲制度,對于超額排放的企業收重稅,確保碳市場的健康運行。第一,政府需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以減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使得市場信息更加透明,并通過這一強制手段讓企業和個人能夠清楚意識到碳排放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以此調整生產經營計劃,共同維護美好家園。第二,在必要時,政府需要且有義務介入市場,維護碳市場的穩定。歐盟、美國、新西蘭碳市場的過往經驗無不驗證了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下穩定且積極發展的中國碳市場將更快地成為穩定的碳金融體系,并將中國碳市場推向國際。第三,中國統一碳市場建設受到了世界各方面的關注,但是市場的建設與發展是需要不斷更新迭代的,相關部門需要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設計多樣化的碳金融產品,切實發揮碳市場控制碳排放以及引導企業技術革新的作用,制定相關策略保證國內碳市場穩定發展,充分發揮碳市場對中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作用。
2. 碳排放交易所層面
從碳排放交易所的層面來看,作為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務平臺,碳排放權交易所需要為各個企業間提供規范的、具有信用保證的服務,同時也需要合理經營,保證碳交易市場的活力。第一,碳排放交易所需要準確預估碳排放總量,合理合規分配額度。隨著時代的發展,不論何種行業,其對排放權的需求差異很大都需要合理的進行再規劃、再分配。因此,碳排放交易所需要基于本國國情,充分探究影響碳配額的相關因素,因地制宜設定有效的分配方法,逐漸往一個成熟的市場方向發展。第二,碳排放交易所可積極向企業宣傳綠色環保知識及理念,讓企業的碳排放意識得到提高,保證足夠的市場活躍度。雖然如今節能減排,綠色轉型升級的項目已有不少但大部分企業實際的碳排放意識較為薄弱,對碳交易知識的了解不夠深入,從而導致現貨交易及其衍生而來的金融產品的價值并沒有得到足夠的發揮,導致整體市場活躍度不高。
3.企業層面
從企業層面來看,企業參與碳市場的目的除符合政府監管要求外,還包括在合理利用交易機制的前提下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參與碳市場前,企業需要熟悉市場的交易機制、分配原則等規定,同時合理使用自身資源實現低碳轉型。全國統一碳市場仍處于初期階段,政府還需要很長時間將所有企業引入碳市場中,所以大部分企業擁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轉型及布局。第一,企業需從自身出發,盡可能降低企業內部的碳交易成本,如減少層級、簡化交易手續等,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可促使碳排放權充分流通,讓碳排放權流向邊際減排成本較低的公司,以提高全公司的整體效益。第二,企業需要提高從屬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使用各種激勵措施鼓勵員工學習環境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或可制定節能減排的考核與激勵制度,提升內部驅動力。第三,企業還應當主動披露環境信息,為交易市場信息透明化做出支持。
原標題:IIGF觀點 | 在基準線法為主的碳配額方法下我國碳市場碳價影響因素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