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2021年全省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決打好打贏碧水保衛戰,全省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但部分地區基礎設施短板尚未補齊,污水、垃圾直排環境現象普遍存在,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問題依然突出,導致汛期河湖水質明顯變差,極易引起突發水污染事件。今年入汛以來,我省已有多條河流發生超警戒、超保證水位洪水,部分地市防汛應急響應等級已經達到Ⅰ級和Ⅱ級,全省防汛抗洪形勢異常嚴峻。為做好2021年全省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壓實各地水污染防治責任,切實保障群眾用水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點河湖,強化源頭防控
各地要以2020年汛期我省出現污染物較大峰值的松花江干流、黑龍江干流、嫩江、小興凱湖等河湖,以及今年同比水質下降一個類別以上的河湖為重點,兼顧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所在河湖,參考歷年汛期水質數據,梳理出轄區內需重點關注的水體。全面分析當地重點關注水體匯水范圍內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來源,深入排查重點關注水體兩岸降雨匯水區域垃圾、秸稈、污泥、畜禽糞污等城鄉面源污染和閘壩、溝渠臨時攔截的生產生活污水等影響水質的因素,精準建立汛期重點流域突出問題清單,明確責任區域、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督促相關地區對存在問題逐一整改銷號。7月10日前上報《汛期重點流域突出問題清單》(附件1),自7月末起每半月報整改進展至汛期結束。
二、發揮部門合力,加強汛期研判
各地要強化汛期水質研判,會同氣象和水利等部門,對影響水質問題早發現、早應對、早解決,對雨情、水情等自然影響因素提前預警、做好準備、合理應對。加強水質監測和執法監管,充分利用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加強重點流域國控考核斷面水質監測和監控,強化基礎保障,增加巡查巡檢頻次,確保站房及設備設施安全,及時調度降雨時段水質情況,對水質異常波動斷面,立即溯源排查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確保工業企業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充分利用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河(湖)長制等聯席工作制度,形成汛期工作合力。配合各級河(湖)長加強汛期巡河,鞏固“清四亂”成果,促進現存問題整治,杜絕新問題產生;配合住建管理部門加強汛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設施故障報告制度并做好應急處置,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具備條件地區對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配合農業管理部門,有效推進“農業三減”,強化畜禽養殖等污染防治,減少面源污染。
三、強化應急管理,確保妥善應對
各地要健全完善汛期應急值守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制度,嚴格遵守24小時值守制度,嚴格執行環境風險信息“零報告”制度。提升研判能力,第一時間獲取政府職能部門間信息通報、日常信息調度、新聞輿情等信息源,做好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根據氣象、水文等信息,及時預警有關企事業單位,督促加強環境應急準備。強化環境應急基礎保障,加強應急基礎能力建設,突出抓好人防、物防、技防、制防。一旦發生突發水環境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涉及上下游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互通信息,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聯防聯控要求,采取“空間換時間”等方法妥善處置,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
省廳將對國控考核斷面汛期水質狀況開展分析研判,對水質惡化明顯、治理難度較大、問題整治滯后的地區開展調研和指導幫扶,協助問題所在地區研究對策,視情況預警、公開通報、跟蹤督辦,推動問題解決。
附件:1.汛期重點流域突出問題清單
2.2020年汛期我省出現污染物較大峰值河湖名單(供參考)
3.2021年1-5月我省水質同比下降一個類別以上河湖名單(供參考)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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