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天津市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加快建設美麗天津,根據《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和企業主體作用,動員激發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堅持全民共治,凝聚工作合力,壓實硬責任、嚴格硬指標、強化硬措施,堅持綜合施策,強化源頭治理,突出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完善行政、經濟、法律、科技政策措施,為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天津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強化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治體系、科技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格局,完善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生態文明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支撐保障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加快建設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天津。
二、健全黨政領導責任體系
(一)完善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完善市委、市政府環境治理總體責任落實機制,調整充實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職能,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統籌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指標、制度安排、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持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組織開展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市領導聯系點制度,深入推進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各區黨委和政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具體責任,及時研究部署城鄉環境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統籌做好監管執法、資金安排、市場規范、宣傳教育等工作。堅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和灣長制,推廣實施田長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專職網格員制度。
(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機制。制定實施區、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以及市級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制定考核方案,明確各區、市級有關部門年度目標指標任務,精簡整合相關專項考核,統一實施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各區、市級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以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對生態環境保護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開展市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探索研究區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定期評估自然資源資產變化狀況,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修訂完善《天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三)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查工作機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設立常態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圍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開展例行督察,加強專項督察,嚴格督察整改。進一步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機制,強化問題排查,強化監督幫扶,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三、健全企業主體責任體系
(一)加快推進綠色生產制造。堅持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功能定位,強化源頭治理,逐步提高標準,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建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稅收)污染排放強度控制制度,強化清潔生產審核,逐步推動重點行業工藝升級、技術創新,加快實現生產方式綠色化。全面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綠色產品認證,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范行動,推動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生產、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二)著力提高治污能力水平。建立完善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落實督查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標準,建設、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排污企業要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做好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維護和量值溯源,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完整、有效,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
(三)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全面落實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推動環境監測、城市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四種設施向公眾開放。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公眾開放,接受社會監督。
四、健全全民行動體系
(一)提高民眾生態環保意識。把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廣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思想理念、法律法規、科學知識,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引導民眾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好世界地球日、環境日、森林日、海洋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環境保護公益廣告宣傳力度,鼓勵生態文化作品創作和環境教育基地創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生態文化需求。
(二)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全面落實《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等創建行動,引導民眾自覺擯棄落后的生活習慣,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完善垃圾分類制度和激勵機制,加快推進垃圾分類。
(三)強化社會監督公眾參與。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完善公眾監督、督促辦理、舉報反饋機制,持續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88908890”便民專線監督舉報渠道,完善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堅持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加強新聞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生態破壞問題、環境污染事件、環境違法行為。
(四)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少年、婦女參與環境治理。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橋梁紐帶作用,規范約束行業污染排放、污染治理。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制定實施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工作方案,支持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充分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
五、完善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一)強化環境污染源頭預防。深入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編制實施自然保護地規劃,強化空間開發利用、重大項目布局的規劃環評,持續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紅線勘界定標,編制實施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和環境準入清單。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深入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完善突發生態破壞、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二)全面推行排污許可管理。堅持遠近結合,分階段建立實施基于排放總量控制、行業先進排污水平、環境容量控制的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推進環評制度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有機融合。在重點流域、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建立工業園區單位面積、重點行業單位產品污染排放強度監測評估體系,精準推動污染物總量減排。
(三)創新環境執法監管模式。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制,細化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制定執法“正面清單”,統一規范執法行為,推進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統籌市、區兩級執法檢查,避免重復執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模式,依托在線監控、遙感檢測等科技手段,提高執法檢查的針對性、精準性。嚴格依法審慎使用停產整治、限制生產等強制措施。
(四)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構建完善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狀況、環境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全面提高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生態環境分析評價能力,加強環境質量預測預報預警。
六、完善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一)規范環境治理市場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規范市場秩序,減少惡性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建立對環評報告編制、環境檢測服務、環境污染治理等企業的監管評估制度,健全懲戒、退出機制,加快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環境。
(二)創新環境污染治理模式。研究制定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開展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開展鄉鎮(街道)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探索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治理的一體化服務模式,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積極推行環保管家服務,探索推行“保險+服務”模式,提高企業污染治理水平。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治理工業污染場地。
(三)健全價格收費調節機制。堅持“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探索推行區、鄉鎮(街道)財政和村集體補貼、農戶付費的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健全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建立完善鋼鐵、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重污染行業差別化水價電價制度,加快推行超定額用水、用電累進加價。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
(四)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落實國家政務誠信建設要求,建立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依托“信用中國(天津)”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制定環保信用評價實施方案,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行分級分類監管。落實國家環境違法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其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五)加強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統籌考慮各區環境治理財政需求,明確市、區兩級環境治理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制定實施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農業投入結構調整優化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完善大氣、水環境質量排名獎懲機制。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完善企業環境保護“”制度,開展企業綠色發展評級,創新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服務,在環境保護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七、完善環境治理法治體系
(一)完善環保地方立法。堅持依法治污,全面梳理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加強與國家法律法規銜接、保持統一,制定修訂噪聲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條例,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揚塵、農業面源、固體廢物等方面地方性法規。
(二)完善環保標準。結合天津市生態環境狀況,統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法規和政策要求,制定修訂一批大氣、水等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系統謀劃、超前研究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技術規范,分階段設定排放限值,穩定社會預期,健全標準實施評估機制。
(三)強化司法支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完善信息共享、證據收集、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強制執行等工作機制。公安機關在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設立工作組,聯合查處偵辦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鼓勵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生態環境有關案件,加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庭建設,統一生態環境案件受案范圍、審理程序,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八、完善環境治理科技體系
(一)加強生態環境基礎研究。設立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研究專項,聚焦節能減排降耗、生態修復、污染來源解析等領域,開展基礎性、跟蹤性、戰略性、創新性研究,加強PM2.5、O3(臭氧)協同治理技術攻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分析評估,推進科學治污、精準治污。
(二)建設智慧生態環境平臺。構建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庫,推動經濟社會、污染排放、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等信息互聯互通。全面對接天津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形成生態環境數據一本臺賬、一張網絡、一個窗口。推進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數字化技術在污染防治、執法監管、環境監測領域的應用。
(三)強化環境保護產業支撐。通過發布技術名錄、推廣示范工程等方式,鼓勵支持環境治理企業關鍵治理技術產品自主創新,推動首臺(套)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加快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推廣。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專業化骨干企業,扶持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動環境治理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鼓勵環境治理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全國環境治理、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九、強化組織實施
各區黨委和政府要結合發展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主辦,負責統籌謀劃、調度推進、組織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和政策支持,市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原標題:天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