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各地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引導畜牧業綠色發展,環保部制定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環保部新規加碼水源保護 一級保護水源區禁止建設養殖場
近日,環保部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指導各地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為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各地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以下簡稱禁養區),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引導畜牧業綠色發展,制定本指南。
1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主要畜禽禁養區的劃定。
2劃定依據
(1)《環境保護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氣污染防治法》
(5)《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6)《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7)《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
(8)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3術語與定義
3.1畜禽
包括豬、牛、雞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種動物由各地依據其規模養殖的環境影響確定。
3.2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指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養殖規模標準的畜禽集中飼養場所(以下簡稱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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