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水污染形勢嚴峻,盡管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城鎮水體環境質量不容樂觀,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完善,水環境管理亟待轉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出臺,有力推動我國水環境管理進入新形勢,以水環境質量整體改善為核心,通過明確水環境管理責任分工,利用市場調節機制,為水環境管理轉型提供保障。
我國水環境面臨著水量衰減、水質惡化的雙重壓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經黨中央領導小組一致審議,親自簽發,頒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將作為未來幾十年水污染防治的行動綱領。
水污染防治面臨的形勢
早在20世紀70年代,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官廳水庫發生水污染事件,促使國家下決心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式起航。“九五”后,國家又連續實施了四期重點流域水污染五年規劃;“十一五”以來,先后把COD和氨氮排放總量削減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加以控制,在治污減排、質量改善、制度建設等方面下大功夫,并且取得重要的階段性進展,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但劣Ⅴ類水體尚存
一是大江大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淮河、松花江流域污染由中度轉為輕度。2014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7大水系577個斷面Ⅰ~Ⅲ類水質斷面達到66.7%,但仍然有10.8%的斷面水質劣于V類,喪失環境功能。二是江河源頭等水質較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歷史欠賬較多,部分河流水量減少、污染物濃度升高等現象仍非常普遍。三是流經城鎮的河段和城鄉結合部河流溝渠(即城市水體)普遍污染較重,甚至水體黑臭,群眾不滿意。四是持久性有機物等新型污染物逐漸顯現。
污染物排放量削減力度大,但仍遠超環境容量
2005—2013年,我國污水處理率由52%提高至88.6%,按工業和生活相同口徑同比計算,COD排放量降低了27.9%,但經濟發展方式仍相對粗放,產業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工業、城鎮生活、農業源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仍然過大,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城鄉環境基礎設施欠賬仍然較多,尤其是存在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不足等瓶頸,加之水資源分布不均、生態流量匱乏、自凈能力下降,造成不少地區環境容量超載。
法律法規標準不斷完善,但仍有待進一步突破
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法律、標準、制度、政策,使之有法可依,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未有效落實,社會參與不足,法治偏軟、投入偏少、手段偏弱問題十分突出,特別是運用市場化的經濟手段存在欠缺。此外,還存在一些制度設計缺陷,銜接不夠,長效機制尚未建立。
水污染防治的總體思路
總體來看,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既有經濟轉型升級、水資源供需總量基本平衡、新增資源能源需求和污染物排放壓力有望減少等有利條件,也有人口持續增加、城鎮化加速發展、產業結構布局不合理、氣候變化不確定、生態空間減少和新型環境問題顯現等不利因素,將導致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將面臨巨大壓力。“十三五”是水污染防治的關鍵期,也是水環境及水生態改善的相持期,需要切實加大力度,采取綜合手段,打好水環境、水生態保護的攻堅戰。《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作為落實“水十條”的實施方案,一是要建立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構成的水生態環境功能三級分區管理體系。二是明確國家治理的重點范圍。三是與其他部門落實“水十條”的任務及“十三五”相關規劃做好銜接,以流域為單位,從目標、任務、措施等方面進行匯總統籌。
新時期水污染防治將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全民參與,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