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該文規定,污水垃圾處理、再生水和污泥處理勞務,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稅。污水、垃圾及污泥處理勞務在繳稅后返還70%,即需要繳納30%的增值稅;再生水產品繳稅后返還50%,即需要繳納50%的增值稅。
對于一份讓保本微利的環保產業而言,78號文的印發意味著什么?
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時代的終結,“污水垃圾處理行業整體收益率將再下降兩個百分點。企業收益水平降到銀行貸款利率水平,不利于環保行業吸收社會資本。”全國工商聯常務副會長、博天環境集團董事長趙笠鈞分析稱,對行業發展產生了巨大的不利影響。【企業“吐槽”78號文不合理】
在78號文爭議余波中,有業內人士提出了借助PPP減輕78號文給行業帶來的不利方面,推動水務行業上行的倡議。有業內人士認為,78號文所影響的企業正在以PPP中所包含的BOT模式運行污水處理廠,而這次改動帶來的沖擊勢必影響本身就落地不暢的PPP行動。 【78號文致PPP受阻】
未來可能的解決方案或是,首先,地方政府按照這次影響的變化給予補貼,這是企業認為好的情況;另外,為了保持PPP項目推行的力度及進度,中央財政對PPP項目進行變相補貼,但這也要看具體的實施情況;后,可能的是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這次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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