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污水處理設備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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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水處理的原則
搞好醫院污水處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但認識到醫院污水處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較為全面地掌握醫院污水處理的原則和醫院污水的排放預處理要求,是有針對性地合理選擇醫院污水處理流程的前提,而醫院污水處理構筑物又是處理流程的重要組成環節和系統正常有效運行的保證,為此,結合當前形勢、相關規范和我們所收集整理的資料對上述內容作些分析和探討。
1、醫院污水處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危害大,影響環境及健康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除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蟲卵等致病病原體外,還含有化學藥劑和放射性同位素,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征,危害性很大。如果含有的病原微生物的醫院污水,不經過消毒等無害化處理排放進入城市下水道或環境水體,往往會造成水體、土壤的污染,引發各種疾病及或導致介水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
(2)形勢嚴峻,大面積的無害化處理勢在必行
我國的各各類醫院遍布全國各地,根據衛生部2001年統計年報數據,全國僅縣及縣以上醫院,就有15451家,床位數為217一6154,按現狀醫院污水排放量系數估算,其污水排放總量約160萬m3/d。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醫療診所單個污水排放量不大,但數目眾多,分布廣泛,治理不容忽視。
醫院污水的特點決定對其無害化處理是非常嚴峻的問題。非典等一些具有高度傳染性的疾病在社會上蔓延,對現有醫院污水處理的工藝技術水平及其設施,是一種嚴重的考驗,暴露出醫院污水處理的現狀令人擔憂和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不足等問題。同時也使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此更加關注與重視,并逐步形成了共識:醫院污水形勢嚴峻,大面積的無害化處理勢在必行。
(3)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及醫院的義務與責任所在
傳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污水排放標準及給排水設計規范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醫院污水處理排放均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被甲類、乙類、丙類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要求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也指出 “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準排放”。
醫院污水處理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是和人們生活健康息息相關的大問題,是醫院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和規章,也是衡量醫院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醫院性質與宗旨(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決定了醫院污水治理與消毒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其對人民健康負責態度的表現。
2、醫院污水處理的原則
(1)全面而系統
a、控制過程全面而系統,對醫院污水產生、分類收集、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b、醫院污水處理與醫院建設、規劃及設計,特別是建筑給排水設計有機結合。
c、醫院污水處理納入醫院的衛生安全管理體系中,一方面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確保有害化學品、藥劑、抗生素和放射性物質不被棄置排入污水管道。另一方面要加強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并強化維護管理,保證處理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